close

  本報訊 昨天下午,杭州蕭山區法院判了浙江首例以智能手機為犯罪對象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23歲的小伙子周某被判6年,而他當時僅僅獲利5000多元。
  周某中專畢業,進了杭州某科技公司成為設備技術員,該公司主要從事手機生產,而小周負責從公司文控中心拷貝軟件到手機產線服務器上,工作清閑而穩定。
  2013年的一天,同事小徐問他想不想賺點外快,很簡單,只要把徐某交給他的軟件拷貝到產線服務器上,進而安裝到公司生產的某國產品牌手機上。每安裝一臺手機,小周能獲得1塊錢的好處費。
  起初,小周很猶豫,他甚至跟在同一個公司的女朋友商量過,但是後來考慮到年底要訂婚,而他缺錢。
  小周按照小徐的指示做了替換,接下來這條生產線上生產的手機燒錄的程序就發生了變化。但是這種變化從外觀和一些初步的檢查上是顯現不出來的。
  事情到去年年底就暴露了。小周所在的公司接到移動公司的投訴,說由該公司生產的智能手機出現惡意扣費,無法在線升級、頻繁黑屏等情況。
  後來,在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植入的惡意軟件被鑒定了出來,經統計,該批被安裝惡意軟件的手機共計48665台,並已全部出廠銷售。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兩高”對該罪名的司法解釋中有一條,“造成為一百台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一萬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小時以上的”,屬於“後果特別嚴重”。
  “後果特別嚴重”面臨的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法院一審判決小周有期徒刑6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哎,23歲的小伙子,原本馬上就要結婚了,月薪也有四五千元。為了這5000多元,付出2900多天的自由,真心不值得。 蕭法 肖菁
  (原標題:獲利僅5000元,小伙子被判了6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w38jwqh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